余姚市模具行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
2017-01-06

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余姚市财政局文件

余经发(2021)19号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模具产业转型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

 
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、中意宁波态园经济发展局:

根据《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》(余政发[2020] 26)文件精神,现制订模具产业转型发展实施细则。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模具行业发展,如当年资金超过300万元时,则同比例缩减。

一、奖励内容

1.当年模具产品纳税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(),且比年增长10%及以上的模具生产企业奖励3万元,增长幅度每超10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,每家企业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;模具生产企业当年出口模具产品在50()万美元以上的,每1万美元奖励600元人民币,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
2.经中国模协技术委员会评定,对获得国家精模一等奖的模具每副奖励5万元,二等奖的模具每副奖励4万,三等奖的模具每副奖励2万元;在全市模具企业生产的大型、多层、多腔、多色、精密等模具中,通过专家评选方式,确定50副以内的优质特色模具,给予每副1万元奖励。上述项目每两年评选一次,年度不重复评选。

3.鼓励模具企业引进先进制模设备。对单台设备投入在150()万元以上的(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),按设备投入额的10%给予补助。每家企业当年设备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。

4.推动模具企业生产管理创新。对模具企业新实施CAD/CAM/CAE(计算机辅助工程)集成系统,投入额度在15(含以上,经认定审核后按投入额度的20%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,对新引进ERP等管理软件,投入额在20万元()以上,经定审核后按投入额度的30%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。

5.企业参加国外模具展并设有标准展位的,经行业协会定,给予最高2万元展位费补助,展位费不足2万元的,按实;参加由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内模具展览会每个展位给予50%补助,每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.5万元。市模协组织行业内企业以余姚模具形象集体参加国内(国际)模具展览会且每次参展企业在25家或展位面积在220平方米以上的,每次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布展经费补助。

二、申报要求

1.申报享受本政策的模具企业,应在余姚市模具工业协会网站(网址: www. yymox.com)下载相关表格,如实填报后,经市模具工业协会审核后报市经信局。

2.享受本政策的模具企业,须为在余姚工商注册照章纳税并独立核算、当年纳税商品模具销售收入应达到150万元()以上的单独模具企业(不包括个体工商户);非单独模具企业当年纳税商品模具销售收入应达到400万元()以上或商品模具销售收入占全年企业销售收入的80% () 以上;模具企业通过进出口公司出口的模具,视同国内商品模具销售收入。

本实施细则自202011日起实施,有效期三年。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,则按新政策意见执行。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、市财政局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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